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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 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0年)

作者: 来源:政府 2020-04-28 16:36:33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0年)》(以下简称目录)进行调整。有关事项...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

2020

年)》(以下简称目录)进行调整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将

低硫的

5-7

号燃料油(硫含量不高于

0.5%m/m

海关商品编码

2710192210

)纳入目录。

二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,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),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。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,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、海关总署

2019

年第

64

号公告办理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

2019

年第

66

号公告执行。

三、本公告自

2020

5

1

日起执行。

商务部

海关总署

2020

4

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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